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241

各学院(部):

期末教学是学期教学工作的重要收尾环节,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建立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制度的暂行规定》,学校定于2017711日至724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以教师自查、各学院(部)有组织地检查、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 本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2. 期末考试命题、交卷等工作完成情况。

3.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到岗监考情况。

4. 期末考试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工作及学院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5. 教学工作总结及课程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6. 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总结等档案材料归档情况。

7. 本学期听课情况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完成情况。

8. 本学期教学工作档案归档情况。

9. 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在完成本学期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所承担教学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对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经验、考试工作、学生成绩评定情况、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的总结与分析。承担阅卷任务的教师要按《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752号)以及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评阅工作,并组织人员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检查。按照要求填写试卷分析总结报告、课程教学分析总结报告、试卷检查评分表、试卷检查情况表等,填写内容、签字、盖章要完整无误。

其中课程教学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教学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与实践情况,教学质量与效果分析,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要重点总结与以往教学相比,通过哪些方面改革取得的效果,对今后的教学工作有哪些借鉴意义等。

2.各单位应注重教学档案建设,将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时整理归纳。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大海大党发〔201476号)以及《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144 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教学档案的自查工作,自查时间为711--721日。学校将组织人员于722-23日对各单位的档案建设情况,自查和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建设工作,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在暑假前完成档案的检查和改进工作。

3. 各单位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 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 号)文件规定,及时统计学院领导、同行教师、班导师等的听课成绩,回收归档听课记录本,并对本学期听课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分析。

4. 各单位要对期末考试纪律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树立诚信意识,杜绝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

5. 各单位办公室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内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727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lpjk@dlou.edu.cn

  

联 系 人:何  杨    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3267  84762251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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