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315

相关课题组:

    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9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报送结题验收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2013-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的年度课题及各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2018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9)》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2.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式两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4. 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9)》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一般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支出。

    四、工作要求

1. 课题组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各单位部门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 2013-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且尚未结题省规划办的年度课题及各专项课题,均视为在研课题。课题未按期结题的,不再接受新的教研项目申请。

3. 请于1115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41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教学质量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4. 报送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由教学质量处统一收取,经我校计划财务处汇至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9版)

3.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4.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9版)

5.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6. 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7.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附件.rar

教学质量处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