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次数:48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6 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31号)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19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线下数据采集

责任部门根据《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分工表》(附件 1),按照《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时间推进表》(附件 2)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附件 3)要求采集数据。

二、线下数据审核

1. 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数据进行审核。

2. 责任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对数据进行审核。

3. 对线下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改。

为了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意识和监控进度,落实责任,数据填报责任部门需填写《“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 4)。

三、线上数据填报

数据线下审核之后,各数据录入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网上录入(填报)。

数据网上填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表格数据填报(8张基础表)。8张基础表必须经过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先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应根据《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时间推进表》要求按顺序填报。

第二阶段:普通表格数据填报(74张普通表格)。

数据填报人员必须为学校正式员工,一般由各部门副职担任(无副职由科长担任,以此类推),填报核查人员必须为责任部门的副处级干部(无副职由科长担任,以此类推),审核人员为责任部门负责人。

四、线上数据审核

1. 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对74张普通表格进行技术性审核。

2. 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通表格进行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审核程序,对线上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第二批次线上录入的 74 张普通表格。

五、数据报送与修改

1. 74张普通表格经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通过后,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一键提交数据。

2. 与教育部评估中心信息处沟通,对我校数据平台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修改。

3. 与教育部评估中心信息处沟通,生成我校《2019年教育质量监测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 教学质量处组织撰写我校 2018-2019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

六、提交材料

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在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完学校数据后,各责任部门应向数据填报工作办公室提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以及填报数据的纸质版(纸质版每张表应有部门印章)、电子版材料,并现场填写《“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交接表》(附件 5)。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于1018日中午11:00前将《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pgzx@dlou.edu.cn

 

联 系 人: 刘俊鹏  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15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填报分工表.xls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时间推进表.doc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docx

附件4: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docx

附件5: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纸质材、电子材料交接表.docx

附件6:大连海洋大学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人员信息统计表.doc


教学质量处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