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18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保障我校良好稳定的开学秩序,

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全面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教学质量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

2.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辅导员。

3.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

4.校、院二级督导组全体成员。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线上、线下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时间

第一周—第三周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定听课计划,组织相关领导、教师积极走进课堂开展听课。听课次数可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号)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工作日都应安排人员到课堂听课,形成课堂听课工作的常态化。

2.听课人员应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06号)要求,对拟晋升职称教师、新聘任教师、外聘教师、开新课教师、一学期开3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进行重点听课,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

3.听课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将听课工作同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校风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多方力量,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

4.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及时将听课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向授课教师、学院领导以及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课堂听课工作的效果。

5.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听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态化开展,通过听课、反馈、整改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听课工作取得实效。

6.102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听课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学质量处邮箱:pgzx@dlou.edu.cn

学期末,教学质量处就听课工作开展情况,听课记录本上交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反馈。

联 系 人: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2215

                                                               教学质量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