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 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39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09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 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得兼报。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0 项,最终立项结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确定。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先期评审,请各单位严格把控申报质量,每个学院(部)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0版)》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0版)》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以“课题名称”命名);

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学院进行排序并盖章,电子版以“2020省规划课题+单位名称+申报数量”命名);

④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

请于2021  2  21日将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统一交至教学质量处(行政楼410),电子版发送至pgzx@dlou.edu.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俊鹏 18940995066

王庆丰 13342299063

办公电话:84762215

辽教科规办字〔 2020 〕9 号文件.pdf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教学质量处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