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26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申报人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 2)选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申报数量

各教学单位限报1

三、申报材料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

3.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等必要的支撑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站在学校新文科发展的高度,结合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探索实践。

2.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供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鼓励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提出申请。鼓励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3.请申报单位于3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③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等必要的支撑材料。纸质材料需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331日前报教学质量处411房间,所有电子材料备注清楚申报具体信息发送至邮箱:pgzx@dlou.edu.cn

4.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选确定一批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包括部属院校),在此基础上,择优向教育部推荐(部属院校项目按规定由学校自行推荐),并组织推荐项目及推荐专家登录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xwkxm.sdu.edu.cn/login)进行线上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2215


 教学质量处

   2021324

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docx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1).pdf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doc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doc

4.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