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293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文件的要求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申报资格:

鉴于辽宁省限额申报50 项的要求,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学校将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

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

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

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

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各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予以排序后上报。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 份,汇总表1 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以上均为纸质版。

2)同时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到评估中心电子邮箱:pgzx@dlou.edu.cn,邮件注明“第六届国家优秀成果评选+单位全称+姓名”。

四、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1 429日(周四)上午1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行政楼411房间,联系人:王庆丰,电话:84762215

辽教科规办字2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