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402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全面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听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教学质量处、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3.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

4.学生辅导员。

二、听课范围

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时间

510-514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定听课计划,组织相关领导、教师积极走进课堂开展听课。听课次数可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177号)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工作日都应安排人员到课堂听课,形成课堂听课工作的常态化。

2.听课人员应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06号)要求,对新聘任教师、外聘教师、开新课教师、拟晋升职称教师、一学期开3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进行重点听课,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

3.听课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将听课工作同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校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多方力量,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

4.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及时将听课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向授课教师、学院领导以及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课堂听课工作的效果。

5.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听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态化开展,通过听课、反馈、整改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听课工作取得实效。

6.520日前,各教学单位应提交本单位的听课计划和目前完成情况(听课工作计划应确保本学期授课教师全覆盖),对听课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学质量处邮箱:pgzx@dlou.edu.cn,纸质版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行政楼410房间。

学期末,教学质量处就听课工作开展情况,听课记录本上交情况等进行统计反馈。

联 系 人:刘俊鹏 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215


教学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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