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177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本为本”、践行“四个回归”,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有资格申报本科优秀教学奖(含科研、实验教师)。在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回本教学单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具体见《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和《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说明》(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
教师申报:教师根据本学年本科教学工作情况自愿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

2.
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对申报教师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及教学业绩等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4),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3)。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教学质量处。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优秀教学奖评审工作会议,按照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
结果公布:学校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并按照每名获奖教师10000元标准发放本科优秀教学奖奖金。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协调组织工作,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及评选程序,确保评奖公平公正。

2.
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参评教师评奖资格的审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真正将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选拔出来,树立优秀教学的典范。

3.
参评教师在校评审工作会上需对本学年本科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业绩等进行汇报(PPT汇报,不超过3分钟),并做好答辩准备。

五、材料报送

1.
各学院(部)推荐参评教师材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汇总表》(附件3),由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在827日(周五)前提交教学质量处,数据要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gzx@dlou.edu.cn

2.
参评教师需提交评审支撑材料复印件,每份有效支撑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830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处。

3.
逾期不提交评奖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联系人:刘俊鹏 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15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410


                                                                                                                       教学质量处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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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说明.docx附件2: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推荐人员情况表.docx附件4:2020-2021学年本科优秀教学奖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