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6-01浏览次数:5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 教师下载最新的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应确保真实无误,对指导实习、毕设等由多名教师共同参与的工作,应根据学院(部)统一安排并进行充分协商后进行填报

2. 教研室主任、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对教师填报的工作量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3. 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工作量分解情况表”(附件2)由教研室、学院(部)办公室进行汇总,并严格进行审核。

二、填报说明

1. 理论课和实验课,参照《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新版培养方案、正方教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备案表进行填报和审核。

2. 教师个人填报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数据应与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工作量分解情况表”(附件2)填报数据一致。

3. 审核依据。

1)理论课。

 本科课程:以正方教务系统为准。教师填报和学院(部)审核时,请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所有系统中查询不到由相关学院出具说明,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研究生(全日制)课程:以研究生备案为准。未备案的,由学院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开新课本科生:与教务处备案的新增课程一致的即可认定为开新课(无需再向教务处提交说明)。与备案不一致的,需由学院汇总,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计入工作量

 双语类课程:以正方教务系统和培养方案为准。

 校内开放和引进外校的在线开放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其他未能在文件中详细说明,且也应计入教师工作量的项目,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出具请示和说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2)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以正方教务系统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为准。

根据制度要求一个班级的实习、课外课和课程设计的工作量总数额定学院应对相应项目的具体分工进行确认审核合格后提交。

实习、课程设计等按照专业方向分班的,以方向班级计算;按照自然班级分班的,以自然班级计算。

(3硕士(全日制)指导学位论文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无工作量)。

4)英才指导教师以教务处考核合格结果为准,不合格者不计入工作量。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创新创业学院公示文件为准,由学院(部)自行审核。统计期限为2021-2022学年。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29号)要求,“每个项目参与工作量分配的指导教师不超过 2 人。1 名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只能有 1 项参与指导的大创项目可被给予工作量认定。项目只有验收合格通过结题验收,其指导教师才有资格参与结题当年度的工作量认定及分配”。

(6大学生科技竞赛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为准。统计期限为2021-2022学年。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103号)要求,一项竞赛“参与工作量分配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1名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只有2项参与指导的竞赛活动能被给予工作量认定”。

填报要求

1. 教师按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如实准确录入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填报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以上电脑

2. 各单位负责领导要认真审核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填报信息及核算结果

3. 本次填报表格有所调整。请教师、学院务必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最新工作量卡及汇总表进行填报(不要使用旧表格填报)。

4.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反复修改导致计算失误,请各学院(部)在工作量卡填报前,提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及其他需要确认或认定的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合格后再由教师填入工作量卡。

5. “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命名方式:“姓名: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工作量分解情况表”(附件2)只需提供学院(部)汇总版。

报送要求

1. 为保证及时准确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各单位需指定负责本单位工作量的审核汇总、提交等工作并加入工作量工作群(QQ群号768495067)。

2. 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领导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的组织、协调、审核和提交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准确及时完成。

3.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zgb@dlou.edu.cn,截止时间:6月18日。纸质版需经学院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报送教学质量处,具体报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 目前仍未按时报送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工作量材料的单位,请务必在6月8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5.发现申报不实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按照学校时间要求填报、审核不认真、填报错误多或对错误不按审核意见及时修改,造成单位或个人工作量酬金不能按时发放的,其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6.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处联系。

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3260,13940828795。地点:行政楼410室。

 

附件

1. 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

2. 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工作量分解情况表

 

组织人事部    教学质量处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xls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工作量分解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