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估及辽宁省新工科新文科项目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103

各有关项目组:

为进一步加强“四新”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质量管理,扎实推进我校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工作,凝练阶段性成果,根据全国新农科建设中心《关于开展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见附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估及辽宁省新工科新文科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范围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0号)认定的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辽宁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0〕56号)认定的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3.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辽宁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133号)认定的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二、评估检查安排

1. 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1)项目自评

有关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从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果、主要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填报《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1)。

2)学校评议

学校召开项目建设评议工作会,各项目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学校根据进展报告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填写《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议表》,同时全国新农科建设中心遴选推荐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优秀项目1项。

3)系统填报

学校于10月8日—12日登录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eae.cau.edu.cn:8080/eae/),上传各项目组修改后的《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以及《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议表》。

2. 辽宁省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辽宁省新工科、新文科项目参照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评议方式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填写《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件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并做好答辩准备。

三、材料报送

1. 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组请于9月27日前将《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纸质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处。

2. 辽宁省新工科、新文科项目请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纸质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处。

 

联系人:刘俊鹏  84763149 18940995066

        曲学智  84763260 13940828795

 

附件:关于开展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附件1: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附件2: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3: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教学质量处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docx

附件1: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doc

附件2: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检查信息表.docx

附件3: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