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1-06浏览次数:425

各学院(部):
    为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使我校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树立良好的教学理念,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今来校的新教师(含科研、实验系列教师),欢迎其他教师参加。
    二、培训内容
    教育理念与实践、高等教育知识解读、教学设计与实施、教育技术、教学观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12月,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培训要求
    1. 新教师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交请假申请。请假申请由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除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外,新教师需参加两次以上课堂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观摩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3. 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新教师应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两份《课堂教学观摩体会》;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培训总结》;一份45分钟的《课堂教学设计》。
    五、综合考核
    1. 参加培训次数达到90%以上,并按时提交《课堂教学观摩体会》、《培训总结》、《课堂教学设计》者,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2. 无特殊原因参加培训次数低于90%或不能按时提交《课堂教学观摩体会》、《培训总结》、《课堂教学设计》者,需参加下一年度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达到要求后可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加强宣传,确保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2.请于11月9日下班前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上报有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人员名单》(具体内容见附件3)纸质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行政楼4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jxfzzx@dlou.edu.cn
    联系人:邵婧怡         电话:8476225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