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期末教学是学期教学工作的重要收尾环节,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建立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制度的暂行规定》,学校定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8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以教师自查和各单位有组织地检查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 本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2. 期末考试命题、交卷等工作完成情况。
3.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到岗监考情况。
4. 期末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工作完成情况。
5. 教学工作总结及课程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6. 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总结等档案材料归档情况。
7. 本学期听课情况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情况。
8. 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任课教师在完成本学期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所承担教学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对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经验、考试工作、学生成绩评定情况、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的总结与分析。承担阅卷任务的教师要按《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和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143 号)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评阅工作。
2. 各单位应注重教学档案建设,将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时整理归纳。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大海大党发〔2014〕76号)以及《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144 号)等文件规定,做好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3. 各单位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 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 号)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对拟申报职称晋升人员进行听课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听课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学期听课结果和总结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4. 在课程结束以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的网上评教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各单位办公室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统计本学期调、停课情况,期末试卷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工作完成情况,监考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21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lpjk@dlou.edu.cn。
联系人:何杨 曲学智,联系电话:84762251。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