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14浏览次数:201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情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号)要求,现将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1. 报送范围

2015-2016学年承担我校本专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

2.评价方法

2015-2016学年中,每名教师的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领导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这四项得分分别取平均分,并按照50%25%15%1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评分(百分制)。

根据教师综合评分及排序情况,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学院排名前25%且综合评分为90分以上的教师为优秀;排名在26%-75%且综合评分为80分以上的教师为良好;良好以下且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教师为合格;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

3. 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得分情况填报,认真核对、计算,并如实填报综合评分,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院长(主任)签字后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综合评分、评价等级和排序等情况,形成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3)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将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结果进行检查。

4)截止时间:2016928日。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汇总》(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lpjk@dlou.edu.cn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410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6914



2015-2016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