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情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号)要求,现将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1. 报送范围
2015-2016学年承担我校本专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
2.评价方法
在2015-2016学年中,每名教师的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领导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这四项得分分别取平均分,并按照50%、25%、15%和1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评分(百分制)。
根据教师综合评分及排序情况,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学院排名前25%且综合评分为90分以上的教师为优秀;排名在26%-75%且综合评分为80分以上的教师为良好;良好以下且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教师为合格;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
3. 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得分情况填报,认真核对、计算,并如实填报综合评分,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院长(主任)签字后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综合评分、评价等级和排序等情况,形成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3)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将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结果进行检查。
(4)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汇总》(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lpjk@dlou.edu.cn。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410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