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成果,推进评估整改工作,充分发挥自我评估的导向、诊断、改进、激励、调控功能,不断提高学校课程建设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
2. 本轮评估采取推荐和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院(部)推荐80门,学校随机抽评20门。
3. 已经参加前三轮课程评估的课程,不再参加本轮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为检验课程建设的综合水平,本轮课程评估继续采用“课程基本建设评估”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课程基本建设评估: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试行)》(大海大校发〔2017〕188号)进行,结果占总成绩的50%。其主要评估内容包括“课程定位与教学要求、师资情况、教学内容与安排、教学设计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与学习支持、教学环节、教学文件与管理、教学效果”等8个一级指标和1个“课程特色”特色项目。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标准共包括24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10分。课程基本建设评估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统计,计算公式为S=∑(二级指标分值*评估等级系数)*100/110。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大连海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号)进行,结果占总成绩的50%。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程授课教师的课堂授课情况,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领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3. 课程评估总成绩:课程评估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统计,计算公式为“S= M*50%+N*50%”。其中S为课程评估总成绩,M为课程基本建设评估成绩,N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采用参评课程所有授课教师的评价成绩平均值进行统计)。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S≥90;良:80≤S<90;中:70≤S<80;差:S<70)。
三、评估时间
2019年7月-2019年9月
四、评估方式及安排
1. 课程选取
(1)学院(部)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要求和本学期课程安排,推荐一定数量的课程参加评估(具体推荐数量见附表)。
(2)学校抽选。学校采用随机的方式,从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中抽选20门课程参加评估。
2. 材料整理及上传
(1)各教学单位根据参评课程名单,组织各门课程授课教师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评估说明”要求,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与总结,并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完成相关材料的建设和上传工作。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门课程的评估工作,参与本门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都应参加评估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前三轮评估的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设计及组织协调,组织专门人员指导教师整理、上传评估材料,准确把握参评课程的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作用。
(3)所有参评课程应在8月1日前将课程建设材料上传至大连海洋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对参评课程材料上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网址:http://dlou.fanya.chaoxing.com/portal)
3.学校评审
(1)学校成立“课程评估评审专家组”,通过查阅课程建设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2)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学院(部)及课程负责人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或者要求有关领导、授课教师向专家组进行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
(3)学校评审专家组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对各观测点逐项进行评价,形成参评课程的基本建设评估成绩。
(4)教学质量处组织各教学单位统计参评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情况,形成参评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5)教学质量处根据课程基本建设评估成绩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按照计算公式进行统计,给出每门参评课程的最终评估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4. 结果反馈及改进
(1)学校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结论,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督促相关课程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对课程建设情况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开展整改工作。
五、结果使用
1. 课程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优秀教学奖评选、教师个人考核和评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指标。
2. 对课程评估结果为“优”的课程,在完成校内在线课程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资助“数字课程”出版。
3. 对课程评估结果为“差”的课程,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本门课程只有1名授课教师,则暂停该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2)若本门课程有2名及以上授课教师:
① 当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时,则暂停该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② 当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时,则暂停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后1/3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15
网络教学平台联系人:赵丽萍
联系电话:84763095
教学质量处
2019年7月5日
附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
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
序号 | 学院(部) | 学院(部)推荐参评课程门数 | 学校抽选参评 课程门数 |
1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9 | 2 |
2 |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 8 | 2 |
3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2 |
4 |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 8 | 2 |
5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中新合作学院) | 7(1) | 2 |
6 |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 | 7 | 2 |
7 | 信息工程学院 | 8 | 2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8 | 2 |
9 |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 8 | 2 |
10 |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 7 | 2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12 | 体育部 | 1 | 0 |
合计(100) | 8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