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我校期末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学校定于2019年12月30日至1月10日(第19-20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以教师自查和各教学单位有组织地检查为主、教学质量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总体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部署期末工作,成立期末检查领导小组,对所在教学单位的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到岗等情况、期末试卷的命题和批阅有关工作情况、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各教学单位要督促任课教师在完成本学期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所承担教学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对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经验、考试工作、学生成绩评定情况、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的总结与分析。承担阅卷任务的教师要按《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7〕52 号)、《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91 号)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评阅和课程总结工作。
3. 各教学单位应注重教学档案建设,将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时整理归纳。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144 号)等文件规定,做好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4.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 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 号)文件规定,及时统计单位领导、同行教师、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的听课成绩,并对本学期听课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三、工作总结
1. 总结内容
(1)本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2)期末考试命题、交卷等工作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到岗监考情况。
(4)期末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工作及学院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5)教学工作总结及课程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6)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总结等档案材料归档情况。
(7)本学期听课情况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情况。
(8)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2. 提交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内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在1月1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处(行政楼4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gzx@dlou.edu.cn。
联 系 人: 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2215
教学质量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