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学校决定开展学院(部)教学督导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教学督导组选聘
1、基本条件
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为人公道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热爱并能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2、人员构成
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可视本单位规模由6-1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兼任,其他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团委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
3、工作职责
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按照增强教师教 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课程教育教学目标为导向”不断改进课程教学内容和授课方法,保障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学院(部)教学工作质量监控、评价、督促、检查,做好院领导的参谋。具体职责包括课堂教学评价、教学秩序巡查、教学管理督导、教学服务保障监控、实践教学督查、督导信息反馈等,保证学院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被2位学院督导组成员听课,促进学院(部)教学规范管理及教学工作持续改进。
4、聘期及要求
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的聘期一般为3年。
二、材料备案要求
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教学督导组调整工作,于12月27日前将《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名单》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到教学质量处备案,电子材料发送邮箱pgzx@dlou.edu.cn,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至行政楼4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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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庆丰,电话:84762215。
教学质量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