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12〕34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第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92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术规范检测要求
2020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采取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即在论文答辩前,所有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都应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术规范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答辩。
二、学术规范检测程序
1. 学院检测:各教学单位在答辩前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首轮检测工作。学院办公室收取所有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使用系统进行在线检测,生成检测报告(每人一份),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92号)规定进行复检并做处理。
学院检测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应迟于答辩前3天。
学生答辩全部结束后,各学院收齐学位论文电子版最终版本,对全部论文再次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均按无效处理,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学院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检测结果形成学院“2020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总结”,在答辩前1天交至教学质量处,电子版发送至pgzx@dlou.edu.cn,纸质版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开学后统一提交至行政楼410房间。
2. 学校抽查:学校根据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进行二次检测。
三、学术规范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学院办公室将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报告书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进行认定和处理,学院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学质量处。
1. 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5% | 通过检测 |
B | 35%<R≤6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6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2. 处理办法: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
(2)B类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C类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抽检论文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能为“优秀”。
(4)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为B类或C类者,学生所在学院应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确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如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最终检测,检测结果达到A类标准,抽检论文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高只能为“及格”;检测结果仍为B类或C类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5)不能按要求提交被检测论文或在提交论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评审资格。
4. 检测工作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见教学质量处主页“下载中心”栏),经指导教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附页存档。
四、学术规范检测工作其他要求
1. 为了进一步做好论文检测工作,提高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本次检测为每名学生免费提供一次提前自检的机会(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附件2)。自检结束后,学生应根据检测结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及时进行修改。
每名学生仅有一次自检机会。为避免学生账号被盗用,建议各学院为学生分配账号后,给学生2天自行修改密码的时间,这期间不给提供学生上传论文的权限。2天时间结束后,学院管理员给学生提供上传论文的权限。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修改密码导致自己账号被盗用,或因个人原因传错论文,损失由学生自负。
2. 请各学院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一般为学院教学秘书)作为学院管理员负责本项工作,并加入论文查重工作QQ群。各学院管理员应尽早熟悉系统使用方法,并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避免学生操作失误和学生账号被盗用。
五、严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职责,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学院应建立常态化查处机制,及时摸排发现学位论文作假信息和行为。
2.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将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将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3. 学校设立本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84762215。
4. 各学院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坚决杜绝学位论文抄袭、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学术规范检测提交材料联系人:王庆丰 高鹏飞
联系电话:84762215 84762251
附件1:“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学生上传模式操作说明(大连海洋大学学院管理员版).pptx
附件2:“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学生上传论文操作说明.doc.doc
教学质量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