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 号)、《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并上传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导入学校全部毕业论文原文(包含我校该学年度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所有本科毕业论文)和附件(包括图纸、艺术作品、视频等毕业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
2. 专家库报送与更新:本年度专家库由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调整为抽检信息平台的“专家上报”功能模块。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抽检专家);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对存在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二、工作组织
本学年起,汇总表上传、原文报送、专家库报送等工作均由二级学院负责。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抽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参照《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操作手册》(供院系用户使用)(附件2)进行操作。具体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
1. 抽检材料准备
(1)材料要求
学生的论文材料包括“论文原文”和“其他材料”两部分。
①“论文原文”:是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文本(分为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两种,必须与论文信息汇总表中X列的填报保持一致),文件类型必须是PDF。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不可为手写扫描文档。
②“其他材料”:是指部分专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如图纸、编程文件、艺术作品、视频等等。
选题报告、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检查、查重报告、论文小结等过程材料不需要上传。
每名学生的“其他材料”必须压缩成一个ZIP文件。ZIP文件中不能包含EXE执行文件。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超过2GB。
(2)文件命名规则
学生“论文原文”和“其他材料”等文件命名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论文原文”和“其他材料”两个文件的命名在学校内部唯一即可。同一学生的“论文原文”和“其他材料”两个文件的文件名不能相同,并且要与论文信息汇总表中的Y列、Z列完全一致。
建议采用如下规则命名:
① 若学生只有“论文原文”,则直接用学号作为名字。如1901110101.pdf。
② 若学生有“论文原文”和“其他材料”,则“论文原文”命名为“学号_1.pdf”,“其他材料”命名为“学号_2.zip”。例如1904120102_1.pdf和1904120102_2.zip。
2. 信息汇总表填报和上传
各相关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中新合作学院)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从系统中下载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补充相关信息后,于9月8日前上传至系统。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第二行的说明,否则无法正确上传,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表中,A-Q列为原始学位授予信息,不允许修改。
R-Y列,以及AB、AC列黄底色为必填项。其中T列“论文研究方向”具体填报内容由各学院和专业确定,字符字号等与汇总表其他内容一致。Y、Z列填写时内部不能有回车、空格等特殊字符。
根据辽宁省有关要求,查重报告(AA列)不填写、不上传。无需上传培养方案。论文无需匿名处理。
3. 论文上传
请各学院参照操作手册上传论文原文和其他材料等。请认真阅读手册要求,避免因操作错误导致上传失败,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4. 注意事项
(1)论文信息汇总表填的“论文原文及其他材料文件名称”必须要与已经准备好的文件命名保持完全一致(包含标点符号等),且严格区分大小写(后缀名不区分大小写),否则会被系统默认为无效文件删除。
(2)准备材料时要注意文件是否存在隐藏后缀名的情形,以免出现文件有两个后缀名(如.pdf.pdf)。建议将电脑设置为文件扩展名(后缀)可见。
(3)汇总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字符编号不能出现错误,也不能出现任何其他无关字符(包括空格、特殊字符、回车等),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二)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各学院要做好专家推荐和信息报送准备工作,所推荐的专家应政治场坚定、作风正派,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原则上,本校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应进行推荐。
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库上报,与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上报工作同时进行。各学院需完成对本校的毕业生指导教师(抽检专家)个人信息进行新增、更新,以及对退休、调走、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论文抽检是国家针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组织开展的检测工作,抽检结果与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等政策措施联动挂钩。
2.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工作,并提交确认函。请各学院确定一名具体操作人员(一般是学院教学秘书),于9月1日前将该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邮箱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各学院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汇总后统一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咨询。各学院可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拷贝操作说明视频。
联系人: 武龙 曲学智
电 话:84763149 8476225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
附件2:《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操作手册》(供院系用户使用)
附件1: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操作手册》(供院系用户使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