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了解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和课堂教学效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定于10月30日至11月19日(第9-11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针对现阶段教学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全面了解本科教学工作状况。主要通过课堂听课、教学质量满意度调查、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本次教学检查分为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抽查两个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 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检查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目前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安排是否相符。要检查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是否存在私自调停课、无故旷课及私自串课等情况,统计本学期以来教师调停课情况。
2. 课堂授课情况和授课质量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开展课堂授课情况和授课质量检查,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主要检查教案是否完整,内容是否体现学科专业的发展,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情况,以及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效果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情况。
重点检查新聘任(近三年入职)教师、外聘教师、开设双语课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一学期开3 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本学期上述教师开课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填写针对上述教师的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专项检查
1. 实践教学专项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本学期实验和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安全保障制度等,重点检查校外实习的组织情况和实习质量。学校将成立实践教学检查小组对实践教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教研活动专项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教研活动。请尚未向教务处提交教研活动计划的教学单位填写教研活动计划表(附件2),经本单位审批后,于11月2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电子版发送至jyk@dlou.edu.cn,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204A室)。同时,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本学期的活动记录本和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整理本学期以来教研活动记录本、教研活动新闻和图片,并将教研活动记录本于11月8日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216室)。记录本将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检查后返还各单位留存保管。
3. 试卷和论文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试卷评阅质量和毕业论文质量,本学期将继续开展试卷抽查和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生学习效果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开展听课工作,要按照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要求,对学年内开课教师听课督导全覆盖。要将听课工作同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校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课堂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要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质量,重点检查学生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参加课外学习和课外活动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学习获得感等情况。
各教学单位应通过组织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征求广大师生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要根据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教学质量。
三、材料上报
11月21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总结(模板见附件3)。总结应全面、具体,涵盖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请各单位将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和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pjk@dlou.edu.cn,纸质材料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行政楼216室)。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院(部)听部分教师课程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