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处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期末教学是学期教学工作的重要收尾环节。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办法》,定于20241月2日至20241月1318-19周开展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自查、自纠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检查过程进行督导。

二、检查内容

1. 本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2. 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与记录情况。

3. 本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完成情况,对听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总结。

4. 期末试卷命题、批阅、成绩登录等工作完成情况。

5. 本学期课程教学资料整理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总结等情况,各类教学档案归档情况。

6. 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7. 重点检查期末考试安排是否合理,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以及教师监考情况、学生考试纪律等。

三、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对照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认真开展教学检查,完善教学管理,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不断提升学生学习获得感和满意度。

2. 任课教师要做好本学期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总结,按要求撰写试卷分析总结报告、课程教学分析总结报告等材料。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教学督导、试卷和论文抽查、论文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

3. 加强教学档案建设,将本学期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时整理归纳。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审核评估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归档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4. 各学院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79号)要求,做好实习教学总结及材料归档。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习前一周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实习结束2周内做好实习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及时发现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5. 各教学单位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177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6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听课工作计划,对本学期本单位领导、督导组、同行教师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听课工作总结,回收听课记录本并归档。同时,填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院(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对于尚未满足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被听课次数要求的教师,应在下学期及时安排听课。

6. 各学院要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管理,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树立诚信意识,杜绝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于2024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连同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邮箱:zlpjk@dlou.edu.cn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216室

 

联系人:武    84763149

曲学智  84762251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院(部)听课情况汇总表.xls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