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切实提升课堂质量,不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营造“人人重视教学、关心质量”的质量文化氛围,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177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听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7日-4月18日。
二、听课人员
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科技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
三、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本学期所有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
四、听课次数
在听课月期间,听课人员应满足如下听课次数:
1. 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听课至少5次,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至少2次。
2. 学院教学督导组每人听课至少3次。
3. 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至少3次,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听课至少3次。
4. 团委书记、辅导员听课至少3次。
五、听课内容
听课人员应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及听课记录本进行听课。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主要考察教师讲课情况(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教学效果等)和学生听课情况(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习氛围、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接受和掌握情况等)以及其他情况。团委书记、辅导员主要考察学生听课情况。
六、组织实施
1. 校领导、校督导组成员的听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的听课活动由本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集中听课等专项听课活动。
2.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大海大校发〔2025〕33号)要求,结合上学期听课情况和本学期听课计划,组织开展听课工作。重点要对缺少院级领导或院级督导组听课成绩的教师进行听课,以便后续开展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于6月1日前完成院级领导或院级督导组对本学年开课所有教师的听课全覆盖。
3. 鼓励任课教师间相互听课,切磋教艺,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换意见,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七、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听课月活动,制定听课计划,推动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要以本次听课月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 听课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总结听课月活动期间的工作方法,梳理可推广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方法,并撰写工作总结。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应于4月23日(周三)前提交听课月活动总结,并填写听课月活动听课次数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lpjk@dlou.edu.cn,纸质版经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2号楼202室)。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附件:大连海洋大学听课月活动听课次数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