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学风建设,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
一、评学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评学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8月12日。
三、参评人员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操作指南
1.登入教务系统,在“教学评价”栏目,选“教师评学”选项。在本学期修读的课程中选择评价课程,对修读该门课的教学班进行评价。在相应的栏目菜单中选择“非常符合”“符合”“基本符合”“不太符合”“完全不符合”。要求对本学期所有教学班进行评价。
2.保存提交。在评价时需要每评价一门课程保存一次,最后所有课程评价结束才能提交数据。必须一次全部评完,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五、工作要求
教师评学是贯彻“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评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师对评学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授课程的教学班进行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获取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良好学风,提高学习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学习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