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扎实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根据工程认证标准要求和《大连海洋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海大校发〔2025〕153号),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预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评估范围
(一)工科类专业基础建设要求
所有校内开设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均应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2024版)及“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OBE理念开展内涵建设:
1.重点完善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设等;
2.积极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优化课程考核方式,完善教学材料;
3.梳理专业办学特色与短板,加强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等条件建设,为后续正式申报认证筑牢基础。
非工科类本科专业可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参照相关领域认证标准自愿开展建设,不纳入本次预评估建设要求。
(二)预评估对象
根据“全面建设,择优推荐”原则,从开展内涵建设的工科类专业中,选择办学基础扎实、认证准备充分、改革意愿强烈的专业开展预评估(原则上每个有工科类专业的学院至少推荐一个工科专业参加预评估)。
1.办学基础扎实:落实OBE理念,教学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实验实训工作有序开展;
2.认证准备充分:已按照要求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形成《专业认证申请书》初稿;
3.改革意愿强烈:主动申请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启动认证工作时间长,且学院能统筹资源保障建设。
二、预评估依据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2024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2.《大连海洋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海大校发〔2025〕153号)要求;
3.《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大海大校发〔2025〕150号)要求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业认证预评估采取在统一时间段内,以各参评学院自评自建和学校全程督导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自评自建、预评反馈、整改落实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评自建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3月)
1.工作目标
按认证标准开展自评自查与基础建设,备齐核心材料。
2.基本任务
(1)学院制定预评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明确工作要求、任务分工与时间表;
(2)根据2024版最新标准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按照OBE理念和审核评估整改要求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健全教学质量标准与保障体系;
(3)按照2024版最新标准要求撰写并提交《专业认证申请书》和《自评报告》,建立并完善支撑材料档案;
(4)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认真学习2024版最新标准要求,按照标准要求积极协助相关专业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体系,强化条件建设,积极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二)第二阶段:预评反馈阶段(2026年4-6月)
1.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校内专业建设的现状,推进并完善专业认证材料整理、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基本任务
(1)审阅认证材料(2026年4-5月)
聘请有关专家审阅认证申请书、自评报告等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原则上评审专家对每个专业提出的意见不少于30条,其中问题占比不少于90%。
(2)专家入校考察(2026年5-6月)
在审阅各专业认证材料的基础上,聘请认证专家组开展入校考察工作,现场听取各专业汇报,开展访谈,查阅专业认证支撑材料等,形成评估意见。
①听取专业汇报:专家组集中听取参评学院专业负责人的自评汇报。专家就自评报告有关问题向专业负责人及学院有关人员提问。
②现场查阅材料:专家分组对照认证标准,开展材料现场查阅工作,调阅试题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和实验实习报告等。
③考察实验室和基地:专家对参评专业校内实验中心、专业实验室及基地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④深度访谈:专家开展在校生座谈、有关管理人员及教师访谈,可采用现场或电话、在线等方式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访谈。
⑤意见反馈:召开专家现场考查意见反馈会,专家组对参评专业形成评估初步意见及建议,填写《学院各专业专家组意见评议反馈表》反馈给各专业。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26年7-9月)
1.工作目标
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推进专业内涵建设。
2.基本任务
(1)各参评专业针对专家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2)各参评专业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认证申请书、自评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并做好迎接正式专业认证工作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参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预评估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位,按时间节点推进自评自建、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
2.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规范完成制度体系建设、材料准备、整改落实等核心任务,保障预评估各环节有序推进,为下一步正式认证工作筑牢基础;
3.学校将根据认证工作推进情况、自评自建效果、预评估开展情况等对有关学院、专业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参评学院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见附件)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pgzx@dlou.edu.cn。
联系人:刘俊鹏 84762275
曲 雯 8476221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