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期末教学是学期教学工作的重要收尾环节。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办法》,定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8日(18-20周)开展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按照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要求,针对期末阶段各个教学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导。教学检查由各学院(部)组织教师自查、自纠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检查过程进行督导。
二、检查内容
1. 本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2. 本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院级教学督导组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各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辅导员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并对听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总结。
3. 期末试卷命题、批阅、成绩登录等工作完成情况。
4. 本学期课程教学资料整理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总结等情况,各类教学档案归档情况。
5. 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与记录情况(要求每学期不少于10次)。
6. 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7. 期末考试安排是否合理,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以及教师监考情况、学生考试纪律等。
8. 重点检查对期初和期中教学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要进一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认真开展教学检查,完善教学管理,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不断提升学生学习获得感和满意度。
2. 任课教师要做好本学期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总结,按要求撰写试卷分析总结报告、课程教学分析总结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评价等材料。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教学督导、试卷和论文抽查、论文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
3. 加强教学档案建设。要组织专门人员,将本学期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时整理归纳,不断提升档案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4. 各学院(部)要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0〕177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大海大校发〔2025〕3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听课工作计划,对本学期本单位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尚未满足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被听课次数要求的教师,应在下学期及时安排听课。
5. 各学院(部)要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管理,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树立诚信意识,杜绝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
请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于2026年1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邮箱:zlpjk@dlou.edu.cn,纸质版提交至2号楼201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