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课程质量持续改进,学校决定持续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根据符合产出导向教育(OBE)理念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以课程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要求保证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与课程目标的契合情况,以及考核结果证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等,并提出改进策略,推进持续改进。
二、评价依据
1.《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74 号)
2.《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大海大校发〔2025〕150 号)
3.《大连海洋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海大校发〔2025〕153号)
三、评价范围
现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支撑各专业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课程。
四、组织实施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应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和各学院(部)所制定的实施细则,以系为单位组织开展。
2.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相关学院(部)应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负责落实评价工作。对于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开课单位进行协调,原则上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评价。
3.各学院(部)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评价工作,汇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形成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总结。学校将在下学期结合期初教学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
4.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各学院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讨工作,作为教学管理档案留存。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其作为专业建设、审核评估整改、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严格按要求开展评价与持续改进。
2.学校将持续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纳入教学检查,落实评价结果运用,以课程评价的改革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联系人:顾洁文、杨诺,84763267/8476221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