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刘俊鹏发布时间:2026-11-03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树立全员重视教学、关心质量的质量文化氛围,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6〕55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听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1月2日—11月30日。

二、听课人员

1.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师发展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学院(部)领导。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3.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

4.学生辅导员。

三、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本科、研究生课程,涵盖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等各类教学环节。

四、听课次数

听课人员应结合听课月活动,按计划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

1.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2.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

至少10次,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3.学校教学督导组专职督导员平均每周听本科课程至少4

次、研究生课程至少2次。

4.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5.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学生辅导员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

五、听课内容

听课人员须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填写听课记录,并注意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

1.教师讲课情况: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教学

效果等。

2.学生听课情况: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习氛围、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接受和掌握情况等。

3.其他情况:包括教材使用、课程安排、授课进度、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环境条件、实验设备、实习设施等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实施

1.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听课活动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听课以随堂、随机听课为主,可结合工作需要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集中听课等专项听课活动。校领导、校级教学督导的听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筹组织。

2.各教学单位结合期初听课计划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师生反馈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开展听课,强化教学交流,助力教师课堂能力提升,做好听课记录。

3.听课记录按管理规定分类留存,各单位要做好听课材料归集保管,对听课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听课月活动,科学制定本单位听课实施计划,以听课月为抓手,压实课堂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及时梳理解决教学、教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健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闭环。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导向。听课重在发现问题、反馈改进,杜绝形式化听课,充分发挥督导、诊断、指导作用;教师发展中心可结合听课反馈,针对性组织教学培训、教研帮扶。

3.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听课月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摆存在问题,明确后续改进举措,撰写听课月工作总结,填报《听课月活动听课次数统计表》。请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2号楼202室)。

联 系 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251

 

 

附件:大连海洋大学听课月活动听课次数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