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36


各学院(部):

为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使我校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树立良好教育理念,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91日至今来校的新教师(含科研、实验系列教师,不含辅导员),已参加上一年度培训的教师不需参加本次培训,具体名单见附件1

培训内容

教育理念、高等教育知识解读、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设计与实施、教育技术、教学观摩、教学管理制度自学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自201610月至12,具体见附件2

四、培训要求

1. 新教师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含有课)不能参加的,需提交由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的请假申请。

2. 除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外,新教师需参加两次以上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的课堂教学观摩,填写《课堂教学观摩体会》(附件3)。

3. 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新教师应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两份《课堂教学观摩体会》(纸质版);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培训总结》(电子版,附件4)。

五、结业要求

1. 参加培训次数达到90%以上,按时提交《课堂教学观摩体会》、《培训总结》者,颁发结业证书。

2. 无特殊原因参加培训次数低于90%,或不能按时提交《课堂教学观摩体会》、《培训总结》者,需参加下一年度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达到要求后颁发结业证书。

六、其他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加强宣传,确保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2.请于1017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由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的《学院课堂教学观摩安排表》(附件5)纸质版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4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jxfzzx@dlou.edu.cn

联系人:邵婧怡             电话:3260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1014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人员名单.doc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内容.doc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课堂教学观摩体会.doc

附件4: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总结.doc

附件5: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学院课堂教学观摩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