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大连水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 教师个人填报“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附件2-1)、“实习工作统计表”(附件2-2)、“课程设计统计表”(附件2-3)和“课外课统计表”(附件2-4)由学院进行汇总、审核。
二、填报说明
1. 理论课和实验课,参照《大连水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新版培养方案,正方教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备案表进行填报和审核。
2. 教师个人填报的“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数据应与“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附件2-1)、“实习工作统计表”(附件2-2)和“课程设计统计表”(附件2-3)、“课外课统计表”(附件2-4)填报数据一致。
3. 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
(1)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需填报此表(由一名教师授课的无需填报此表)。
(2)每门课程只需填报一条记录(切勿重复填报)。
(3)理论学时,所有分解教师的学时总数应与该门理论课学时数或该门课程中的理论学时总数一致;实验学时,所有分解教师的学时总数应与该门课程分班或分组的实验课程总学时数一致。
(4)一门课程由两个及以上学院教师承担,由开设本课程的学院填报本表,并在备注中注明非本学院教师所在学院。
4. 根据制度,一个班级的实习、课外课和课程设计的工作量总数额定。
实习、课程设计等按照专业方向分班的,以方向班级计算;按照自然班级分班的,以自然班级计算。
5. 开新课(本科生):与教务处备案一致的即可认定为开新课(无需提交说明)。与备案不一致的,需由学院汇总,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计入工作量。
6. 双语类课程认定,以正方教务系统和培养方案为准。
7. 校内开放和引进外校的在线开放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8. 本科各类课程审核以正方教务系统为准。所有系统中查询不到的,由相关学院出具说明,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9. 研究生课程,以研究生院核定的课程信息为准。
10. 其他未能在文件中详细说明,且也应计入教师工作量的项目,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出具请示和说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11. 英才班导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工作量统一填报在第二学期工作量卡中。
三、填报要求
1. 教师应按教学工作情况如实录入相关教学工作量有关信息。
2.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填报信息及核算结果。
3. 因填报数据有变化,各项填报表格略有调整。请教师、学院务必下载本通知附件填报。
4. 学院提交的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时,除“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外的所有统计表(附件2-1至2-5)只需提供学院汇总版,请将教师个人分解表或汇总表删除。
四、报送要求
1.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量的审核、汇总、提交等工作,并加入工作量工作群(QQ群号:768495067)。
2. 学院“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附件2-1)“实习工作统计表”(附件2-2)、“课程设计统计表”(附件2-3)和“课外课统计表”(附件2-4)需经学院审核合格后提交。截止时间:3月16日。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以教师姓名命名即可,且应与“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表格内姓名一致。电子版、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zgb@dlou.edu.cn。
3.发现申报不实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处联系。联系人:何杨,联系电话:84763267。地点:行政楼411室。
附件:
教学质量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