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课程质量持续改进,学校决定开展常态化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支撑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课程。
二、相关要求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应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和各学院(部)所制定的实施细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
2.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相关学院(部)应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负责落实评价工作。对于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评价。
3.各学院(部)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评价工作,汇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归档。学校将在下学期结合期初教学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
4.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相关要求开展评价与持续改进。学校将持续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纳入教学检查,并作为课程评估、优秀教学奖评选、专业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武龙 曲雯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1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