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质量保证制度,是我国“五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专业认证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升专业质量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于2024年10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工作指南(试行)》,为了做好我校农学门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依据《指南》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标准》为引领,对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系统梳理水产养殖学专业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取得的成效,确保水产养殖学专业顺利通过“国家级一流专业认证”,并为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等农学门类专业参加三级认证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对认证工作进行布置、协调和督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刘文合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 君 王 伟 汪德洪 郝振林 韩雨哲 裴兆斌
秘 书:武 龙 刘俊鹏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水产与生命学院有关人员为核心,成立农学门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丁 君 关呈俊
副组长:叶仕根 王 伟
成 员:姜玉声 霍忠明 王建东 骆小年 王许波
黄 姝 高志鹰 李 娇
联络员:王许波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认证工作的组织落实;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副组长(专业负责人)负责按照认证要求形成专业《自评报告》;小组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负责配合撰写自评报告,并协助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内部的沟通协调。
三、工作安排
1.动员布置(10月1日—10月25日)
学校召开水产养殖学专业认证工作启动会,制定工作方案。水产与生命学院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并组织认证培训会议,熟悉认证程序、理解认证标准、把握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间节点。
2.专业自查与自评(10月26日—11月4日)
认证工作小组对照《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标准》及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评,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按要求形成专业《自评报告》。
3.学院模拟认证(11月5日—11月21日)
学院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对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审阅,并形成整改意见与建议。认证工作小组根据模拟认证结果,对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4.学校预认证(11月22日—11月25日)
学校组建预认证专家组,对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审阅,召开认证工作推进会反馈预认证结果,认证工作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5.提交认证材料(11月26日—11月30日)
认证工作小组在自主认证的基础上,按要求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举证材料。
四、任务分解
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水产与生命学院作为此次认证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按要求形成高质量的自评报告及相关举证材料。
2.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提高站位、加强学习、密切配合,为水产养殖学专业通过“国家级一流专业认证”提供有力支撑。
3.各小组应加强与校外有关机构、专家的沟通、交流,为认证目标的顺利达成创造有利环境。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督导。
附件1:水产养殖专业认证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农学门类专业工作指南(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