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大连水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 教师个人填报“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 “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附件2-1)、“实习工作统计表”(附件2-2)、“课程设计统计表”(附件2-3)、“课外课统计表”(附件2-4)、“毕业论文统计表”(附件2-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汇总”(附件2-6)、“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情况汇总”(附件2-7)由学院进行汇总。
二、填报说明
1. 理论课和实验课,参照《大连水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附表1《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表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附表3《双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新版培养方案、正方教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备案表进行填报和审核。
2. 教师个人填报的“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数据应与其他工作量汇总表数据一致。
3. 审核依据。
(1)理论课。
①本科课程:以正方教务系统为准。教师填报和学院审核时,请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所有系统中查询不到的,由相关学院出具说明,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②研究生(全日制)课程: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未备案的,由学院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③开新课(本科生):与教务处备案的新增课程一致的即可认定为开新课(无需再向教务处提交说明)。与备案不一致的,需由学院汇总,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计入工作量。
④双语类课程:以正方教务系统和培养方案为准。
⑤校内开放和引进外校的在线开放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⑥其他未能在文件中详细说明,且也应计入教师工作量的项目,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出具请示和说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2)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以正方教务系统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为准。
① 根据制度要求,一个班级的实习、课外课和课程设计的工作量总数额定,学院应对相应项目的具体分工进行确认,审核合格后提交。
② 实习、课程设计等按照专业方向分班的,以方向班级计算;按照自然班级分班的,以自然班级计算。
(3)硕士(全日制)指导学位论文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无工作量)。
(4)英才指导教师以教务处考核合格结果为准,不合格者不计入工作量。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创新创业学院公示文件为准,由学院自行审核。统计期限为2020-2021学年。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61号)要求,“每个项目参与工作量分配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1名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只有1项参与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被给予工作量认定”。
(6)大学生科技竞赛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为准。统计期限为2020-2021学年。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103号)要求,一项竞赛“参与工作量分配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1名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只有2项参与指导的竞赛活动能被给予工作量认定”。
1. 教师应按教学工作情况如实录入相关教学工作量有关信息。填报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以上的电脑。
2.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填报信息及核算结果。
3. 因填报数据有变化,各项填报表格略有调整。请教师、学院务必下载本通知附件填报。
4.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反复修改导致计算失误,请各学院在工作量卡填报前,提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及其他需要确认或认定的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合格后再由教师填入工作量卡。
5. 学院提交的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时,除“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外的所有统计表(附件2-1至2-7)只需提供学院汇总版,请将教师个人分解表或汇总表删除。
四、报送要求
1.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量的审核、汇总、提交等工作,并加入工作量工作群(QQ群号:768495067)。
2. “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命名方式:“姓名:教师工作量登记卡”。电子版、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 各类汇总表(附件2.1-7),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报送教学质量处。电子版发送至zgb@dlou.edu.cn。截止时间:8月27日。
3.发现申报不实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处联系。联系人:何杨,联系电话:84763267。地点:行政楼411室。
附件:
教学质量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