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学校建立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21】365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及建设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情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的课程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全校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专业培养能力。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 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五)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六)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七)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八)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二、编制要求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1〕36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是检验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仔细研读编制要求,根据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撰写本单位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各单位应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数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在报告内容中要体现相应的支撑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3。
2. 要着力挖掘本部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三全育人”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改革创新点、取得的成效等内容,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 根据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及评估整改要求,将本单位负责的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填写相应支撑数据表(见附件2),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附件4)。
4. 本次质量报告的时间范围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学年计算,为2020-2021学年。相应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同一时间节点的对应数据相一致。数据要求尽可能客观、详尽。对于重要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计算依据及涵盖范围。
5. 报告应内容翔实、论证有力、文笔流畅、格式规范,注重一年来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改进和创新,多用事例、数据支撑,并充分利用图、表等多种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必要时可附有活动照片。
三、材料上报
请各相关单位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单位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学质量处,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
联 系 人:刘俊鹏 王庆丰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15
邮 箱:pgzx@dlou.edu.cn
附件1: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各单位(部门)任务分配情况.docx
教学质量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