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1-2022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22〕282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及要求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1〕36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是检验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仔细研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根据任务分配情况(附件2),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完成本单位相关部分的质量报告撰写。
1.各单位应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数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在报告内容中要体现相应的支撑数据,格式要求见附件3。
2. 要着力挖掘本部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三全育人”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改革创新点、取得的成效等内容,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 根据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及评估整改要求,将本单位负责的具体指标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填写相应支撑数据表(附件4),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附件5)。
4. 本次质量报告的时间范围为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学年计算,为2021-2022学年。相应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同一时间节点的对应数据相一致。数据要求尽可能客观、详尽。对于重要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计算依据及涵盖范围。
5. 报告应内容翔实、论证有力、文笔流畅、格式规范,注重一年来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改进和创新,多用事例、数据支撑,并充分利用图、表等多种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必要时可附有活动照片。
二、材料上报
请各相关单位在2022年11月15日前将《**单位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件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216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
联系人: 武龙 曲雯
联系电话:84763149 84762215
邮 箱:pgzx@dlou.edu.cn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各单位(部门)任务分配情况.docx
附件3: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模板.docx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7日